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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第11号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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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1年12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明确了管辖规则、全过程记录、听证条件(如对公民罚款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十万元以上)和办案期限(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废止1996年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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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8日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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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一手精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1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1年12月10日公布《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明确了管辖规则、全过程记录、听证条件(如对公民罚款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十万元以上)和办案期限(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废止1996年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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