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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第11号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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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1年12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明确了管辖规则、全过程记录、听证条件(如对公民罚款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十万元以上)和办案期限(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废止1996年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 2 小时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18日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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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8日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一手精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1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1年12月10日公布《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明确了管辖规则、全过程记录、听证条件(如对公民罚款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十万元以上)和办案期限(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废止1996年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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