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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市场监管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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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9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京市监发〔2021〕132号。办法规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分三级,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上限100万元,内部举报人可上浮10%;第七条范围的举报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截至2026年10月18日,该办法已进入施行阶段,暂无实施后的具体案例或执行情况披露。
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 2 小时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18日 21:01
办法已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暂无实施后的新进展。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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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一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财政局于2026年9月11日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京市监发〔2021〕132号。办法规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分三级,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上限100万元,内部举报人可上浮10%;第七条范围的举报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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