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实施办法》
10月28日,上海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联合发布《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实施办法》,试点主体面向境内保险机构,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中再产险为首批试点机构。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发文称,该试点方案设置专项投资额度规模10亿美元,不占用保险机构现有QDII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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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海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联合发布《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实施办法》,试点主体面向境内保险机构,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中再产险为首批试点机构。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发文称,该试点方案设置专项投资额度规模10亿美元,不占用保险机构现有QDII额度。
10月28日,上海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联合发布《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实施办法》,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中再产险四家机构首批试点。试点面向境内保险机构,其通过再保交易中心完成场内交易形成的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净收入,可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开展境外投资。